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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章 永佃

第四十五章 永佃 (第2/2页)
  
  鲁斌对这事倒看得开,他道:“村里人商量了,卖田的价可以低,八十石粮换沿河田两千七百亩,只要够我们吃就行;但我们要七百亩永佃给七个庄户,今年地没法全打出来,只能给一成地租,来年往后每年三成,晾干晒燥,伴羊羔一只送至黑龙山。”
  
  “若能答应,往后老庙庄叫刘家庄,二爷就是我们东家了。”
  
  鲁斌把话说得敞亮极了,说实话这不太像刘承宗买田当大地主,更像他和鲁斌等老庙庄七个庄户成了合伙人,携手共渡难关。
  
  明代田地有永佃的制度,一旦选择永佃,地主有权把田地转卖、抵押,但不能随意撤佃,即使将田地转手,卖出的也是田地与地租的所有权。
  
  佃农只要不拖欠地租,不但能永远耕种这片土地,而且有权将佃田耕作权继承、出卖、抵押、典当和再租佃。
  
  这种佃田方式里,佃农必须承担地租、田赋以及田地带来的其他杂税。
  
  简而言之,这是老庙庄的活人在从田产中分割出属于他们的土地,其实过去这七户人加到一起都未必有七百亩地。
  
  曹耀觉得自己人有点吃亏,插话道:“一户五十亩就不少了,百亩你们也开不完。”
  
  倒是刘承宗觉得问题不大,他眼中陕北一切田产都很难在今后的变乱下保值,争不争这三百亩地,将来都未必能攥在手里。
  
  所以没必要为这事把人逼得太死,他对曹耀笑道:“本就是互相扶持的事,我觉得可以答应,咱们今年也种不完这么多地。”
  
  其实就算下半年,他们能不能把两千七百亩地都耕作下来,一要看能不能招四十户流民、二要看能不能想法子弄来足够的牛骡。
  
  不然这些地耕不出来。
  
  说定了田产,依靠乡约与老人的见证,这片地基本上就属于刘承宗了,刘家人很高兴,老爷子还专门找村人要来些米酒,给每人分了一杯。
  
  但事情发展到这,还差一个工序,他们得去衙门,才能让这桩田产买卖合法。
  
  事不宜迟,刘家弟兄仨、曹耀鲁斌一行五人,当日牵了马启程去往延安府城。
  
  因此次田地买卖还受到诸多制约条件,尽管没了传统乡约问遍四邻的阻碍,依然有化族田为私田的困扰,所以为确保顺利,带上堂弟承运,是为让他寻岳父写个帖子。
  
  这还是刘承宗自鱼河堡回乡后第一次到府城,县衙所在的延安府城治安如常,并没有安塞县城那么可怕。
  
  但城外绵延搭设的流民帐与开设粥厂,还是让人清楚感受到饥荒的威胁。
  
  府城北乡官道上,不时有披坚甲策骏马的壮士三五成群扬鞭而过,豪族庄客明目张胆穿上铠甲违禁,城外捕快也没法管,还有七八卫军在外抢夺饥民包裹,当道翻找丢弃扬长而去。
  
  弱肉强食已成常态。
  
  当然,在旁人眼中,怀揣北乡民壮牌、身着暗甲腰胯马刀的刘承宗一行也是这样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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